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实行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党委的统一领导,即党委对该部队实行政治和方针政策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2)党委的集体领导,指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得由首长临机处置以外,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 (3)首长分工负责制,指军政两名主官分工负责。党委作出的决定,属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副职协助主官进行工作。这一制度,确立了党委的领导地位,明确了党委和首长的关系,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适应军队高度集权的双首长制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