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自诉案件立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自诉案件立案人民法院在管辖范围内,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经审查后,决定受理进行调解或审判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按自诉案件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对立案的自诉案件,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3)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4)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此外,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自诉案件立案法院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审理的一种程序。法院对自诉人提出的诉状或口头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案件应由本法院管辖,且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就应当予以立案,并开庭审判、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依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法院立案的刑事案件,只限于告诉才处理或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严重,必须由检察院公诉的,应移送检察院处理; 对缺乏充足证据,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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