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投稿
作者自己主动将稿件投寄给编辑部。一般自行投稿者,由于不了解出版社的专业分工、稿件要求和有关编辑出版业务,除个别情况外,往往来稿不符合出版要求,翻译稿还经常发生选题重复等问题。但是,自行投稿有助于编辑打破原有作译者网的限制,使编辑获得一条新信息的来源和新生力量的补充渠道。因此,对自行投稿这一稿件来源,切不可忽视。应对投来的稿件,认真审读,着重在总体上对全稿作出评价,本着促进交流的原则,只要来稿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科学和文化事业,有内容,有特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给予发表的机会。如果在内容或表述形式上有缺点,宜耐心地给予帮助,争取修改后发表。对于作者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