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保护委员会Energy Resources Conservation Board原称石油和天然气保护委员会,1938年由艾伯塔省政府创办,目的是保证全省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与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终止托勒流域天然气的自燃。这一独立的准司法性组织制定并运用政策有效保护了艾伯塔石油天然气资源。在雷杜斯发现大油田,引起生产规模的极度膨胀,该委员会及时调整生产配额,使所有厂家都能公平地进入市场,同时规定只有在保证本省需要后多余的天然气才能在外省出售。1971年,该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扩大到石油输出管道、煤炭和电,因而名称改为能源保护委员会,由内阁任命的6名委员组成,得到许多技术专职人员支持,委员会必须管理现存的能源设备,评估新的或扩充的能源计划,在许多方面其决定是最后裁决。每当问题复杂或引起争论时,公众听证会就成为典型的法定手续。与此同时,也向政府、厂家和公众提供有关本省能源的各方面的统计数字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