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依法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将事务交由行为人处理者本人的利益,而违背其任务,造成后者的财产或其他利益损失的行为。台湾刑法中的一种侵犯财产罪。构成要件如下:(1)须依法为他人处理事务。行为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基于法律行为,或基于事实上的信托关系,为他人处理事务,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事务,指与财产有关的事务。(2)须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将事务交由行为人处理者本人的利益。(3)须有违背其任务的行为。(4)须给将事务交由行为人处理者本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