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人数
育龄妇女是指年龄在15—49岁的妇女。育龄妇女人数的增加,必然使出生人数增多,对控制人口增长不利。由表1-2-44可以看出,安徽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明显增加。1982年比1964年增加409.54万人,增长了55.25%。统计资料表明,1986年育龄妇女人数为1360万,1990年增长至1503万,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据第四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推算,到1992年末全省育龄妇女人数达1563.14万人,其中15—19岁267万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17.07%,20—29岁生育旺盛期年龄段675万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43.15%,这两部分育龄妇女占整个育龄妇女的60.22%,共941万人。根据年龄结构推算,近几年每年都有50万人加入育龄妇女队伍,有70万人步入婚育期。这显示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迅猛发展趋势及目前所面临的严峻人口形势。须坚定地贯彻控制人口的基本国策,做好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
表1-2-44 全省育龄妇女人口构成情况
| 1953年 | 1964年 | 1982年 |
人口数 (人) | 占总人 口% | 人口数 (人) | 占总人 口% | 人口数 (人) | 占总人 口% |
育龄妇女 (15-49岁) | 6896942 | 22.96 | 7412217 | 23.73 | 11507636 | 23.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