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
正月十二日,诏于阗国黑汗王,贡方物回赐外,余不以有无进奉,悉加赐钱三十万。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三十九》 二月十四日,又诏(于阗)如元丰八年例,更赐金带、锦袍、袭衣、器币。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三十九》 五月壬申,于阗入贡。 《宋史·哲宗本纪一》 八月十六日,诏修立回赐于阗国信分物法。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十七》 十月七日,诏于阗国岁遣贡使虽多,止一加赐别裁定。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十七》 十月十三日,诏于阗国使,以奉表章至则间岁一入贡,余令于熙、秦州贸易。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