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星湖风景区生态文明规划
肇庆星湖风景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东北,包括鼎湖、三宝、凤来、鸡笼、伏虎、青狮等10座山峰,面积1.7万平方千米,主峰鸡笼山海拔约1000米,山势雄伟,空气清新,为岭南四大名山之一,有我国 “大氧吧” 之称。区内生长着2500种植物,27万公顷生态效益林,1000多种野生动物,被誉为 “天然动植物王国”。包括星湖和鼎湖山两部分。前者为城中湖景观,由七座石山和六平方千米的星湖组成。鼎湖山是我国建立最早的自然保护区,联合国 “人与生物圈” 机构在此建立生态定位研究站,有 “都市原始森林” 之称。特征如下:
❶继承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文化传统。鼎湖山山幽水美,空气清新,是与历史上禁山禁伐有直接关系。这里有两通禁伐护山碑,一幅摩崖题刻。一块是清乾隆八年 (1743年) 鼎湖山白云寺众僧与山主梁氏共同签订的 《护山碑》,文曰 “为使山清水秀,树木森蔚,僧俗应齐心协力,卫护山场,不得擅伐竹木,禁止在山上做工、采柴,以保护祖宗百年树木。言出必行,断不徇情”。另一块是清光绪十九年 (1893年),肇庆官府在鼎湖山竖起 《禁伐树碑》,文曰: “鼎湖山左右树林,既经迭次封禁,周围所植树木,应永远封禁,擅行砍伐,严惩不贷”。一幅巨大摩崖题刻是明朝地方官员刻于七星岩的岩峰上,文曰: “泽梁无禁,岩石勿伐”。意思是说湖中捕鱼不加禁止,砍伐树木,破坏岩石,决不允许。
❷投巨资划界立碑,确定风景区保护范围。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正确处理景区资源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自然与人的关系,景区管理与经营的关系。解决好景区地界、卫生环保和文明经营三大问题是难中之难、重中之重。1995年,肇庆市旅游委员会耗资2500万元统征土地87万多公顷,收回非法占地20多公顷,并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勘界和协调工作,在边界立起99块界碑,办理了七星岩景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使星湖风景区成为全国唯一树立了景区界碑,取得了合法土地证的国家风景名胜区,从而解决了保护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最根本问题。
❸严抓卫生环保,实施文明经营。自1990年以来,星湖风景区旅游委员会共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景区的环境整治和湖水净化工程建设,管委会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如对景区内酒店等有污染源的单位所排出的污水全部实行净化处理; 在景区的村庄建起了环村道路排污设施,避免生活污水入湖; 采取局部干湖、清挖湖泥的措施,长期坚持清捞湖面水草、杂物的措施,以改善水质; 在湖堤大量种植蟛蜞菊植被,过滤湖堤上的污水等。目前,景区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类标准,噪音控制在55dB (A) 以下。此外,景区内环境卫生机构健全,队伍整齐,设施齐备,并对保洁员实行了与效益挂钩的路段责任制,保障了景区环境的卫生整洁。在文明经营方面,景区采取了许多有效的管理办法,如对迎宾员、导游员进行严格培训,在商业经营网点设文明经营监督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