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肃宗惩治伪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肃宗惩治伪官案 肃宗惩治伪官案唐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唐军收复西京长安,诸陷敌官员,皆集于廷阙素服请罪。广平王李俶(肃宗长子)入东京洛阳,以肃宗旨意释陈希列等受安史伪官者之罪,令其赴长安,及至长安,如同西京陷伪诸官,皆被收押于大理寺、京兆府等监狱。唐律规定:凡有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者,皆为谋叛之罪,位列十恶第三,当处死刑。于是崔器、吕諲上言道:“诸陷贼官,皆背国从伪,准律悉应处死。”李岘不同意这种意见,他上奏说:“叛军陷西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兵锋加于其颈,事情出于无奈,不得已而苟从。况且此辈中多为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若一概以叛法处死,有乖仁恕之道;而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贼者尚多,若从宽发落,可开自新之途,若尽诛之,是坚其附贼之心。应惩办首恶,胁从不问。崔器、吕諲等只知死守律条,不识大体。望陛下慎思之!”两种意见争论数日,最后肃宗还是采纳了李岘的意见,将伪官视不同情况分别论罪:首重者诛之,次重者赐自尽,又次者杖一百,以下三等分别流、贬。于是刑部、大理寺等法司,连续审理伪官之案,分别罪行的轻重、等级,定其刑罚。 ☚ 王去荣杀县令案 女巫不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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