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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廣西等地民間婚俗,未婚男女於每年七月聚集在州主之堂,分列兩隊,由各隊長推男女各一人於堂中,男女互相抱持,以口相呵,合則爲夫妻,故稱。宋·周密《癸辛雜識續集·南丹婚嫁》:“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於每歲七月聚於州主之廳,鋪大毯於地。女衣青花大袖,用青絹蓋頭,手執小青蓋。男子擁髻,皂衣皂帽,各分朋而立。既而左右隊長各以男女一人推僕於毯,男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謂之聽氣。合者即爲正偶,或不合則别擇一人配之。蓋必而是而後成婚,否則論以姦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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