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 Reserve Syslem美国的中央银行体系。根据1913年12月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建立,1914年11月开始运转。其主要机能为调节金融和信贷,并具有发行和回笼货币、调节商业银行的权力。联邦储备局是该体系的中央管理机构,由总统任命的7名理事(包括财政部长和货币审计员在内)组成,以便行使监督、检查、任免、批准贴现率和证券放款管理等方面的权力。全国划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区设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各行分别以公司形式组成,设有9人董事会,在各区设立25个分行。全国约有5800个银行加入储备体系,其中国民银行4700个,州银行1100个,其资产约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6%。该体系主要是通过对会员银行的影响来控制非会员银行的信贷政策。该体系的日常事务包括银行监督、支票的结算与托收、电信捐款、充当财政部的全能顾问和联邦政府的资金保管人。此外还在证券、资金和外汇交易中充当财政部的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