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筹资
是指把援助性的优惠贷款同商业贷款(主要是官方出口信贷) 结合起来的一种贷款方式。其主要特点是: 受援国必须用此贷款在援助国采购物资。由于在商业贷款中掺进了官方援助性贷款,故贷款条件比国际市场条件提供的商业贷款优惠,而比纯援助贷款苛刻。1984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与出口信贷及其他市场资金结合利用的准则”,规定联合集资要包括以下三个部份: (1) 官方发展援助; (2) 赠予成分不低于20%的其他官方资金,但所列的官方出口信贷除外; (3) 官方出口信贷或赠予成份不到20%的其他官方资金,或按市场条件提供或接近市场条件的其他资金。另外,要求成员国资助优先发展项目; 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联合筹资中,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要相对高些,并尽可能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