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37号决议,成立于1947年3月28日。原名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改组时起用现名。1947年6月在上海举行第1次会议。该委员会总部设在泰国曼谷。成员包括38个国家,6个联系国(地区)。机构设置包括大会、秘书处、行政司、国际贸易司、自然资源司、人口司、统计司、社会发展委员会、贸易委员会、亚洲发展研究所10个部门。出版刊物有《亚太经济社会公报》(月刊)、《亚洲和太平洋经济公司》(季刊)、《亚洲和太平洋经济社会概观》(年鉴)、《亚洲和太平洋电力》(年鉴)和《亚洲和太平洋统计年鉴》5种。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5个区域性经济委员会之一,也是亚太地区唯一的综合性经社组织。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于1947年在中国上海成立。原名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49年6月迁至曼谷,1970年将会址正式设在曼谷。1974年该委员会重新组织后改现称。截止1986年有正式会员38个,准会员6个。我国在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力后,于1973年参加该委员会会议,并有选择地参加该组织下属机构的会议和活动。1978年7月,中国向该组织派出了常驻代表。该委员会宗旨: 倡导并参与旨在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维护加强本地区各国间及与世界其他地区间的经济联系; 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研究解决与本地区有关的经济社会问题; 协助个别国家政府制订和实施均衡发展的经济计划; 其主要目标在于增加粮食生产,减轻亚太地区的人口压力和失业问题等。近年来确定以能源、粮食、技术转让、国际贸易和农村综合发展等问题为重点领域。最高决策机构是委员会,每年第二季度召开一次部长级届会。委员会下设9个立法委员会以及许多专门机构。其日常事务由设在总部曼谷的秘书处办理,其最高行政领导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直接任命。 ☚ 联合国技术合作促进发展部 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简称亚太经社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五个区域委员会之一。二次大战后根据中国的倡议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37号决议,于1947年3月28日在上海成立。原称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改称现名。会址原在上海,1949年6月由上海迁到泰国首都曼谷,1970年后又将曼谷定为正式会址。其宗旨和任务是: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本地区内部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联系;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研究和解决与本地区有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帮助个别国家政府制定和实施均衡发展的经济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增加粮食生产,减轻人口压力和解决失业问题;鼓励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加强合作等。委员会对其成员不提供资金援助,但可以协助为区域性或亚太区域性的各项计划筹集资金或设立基金,还可为这些计划建立或帮助建立专门机构。已经建立的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机构有: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再保险公司;在自然资源方面建立的机构有:亚洲近海和南太平洋地区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区域矿物资源开发中心、东南亚锡研究与开发中心;在贸易方面有:亚洲和太平洋椰子共同体、胡椒共同体、亚洲自由贸易区;在通讯方面有:亚洲及太平洋电讯组织;在技术和研究方面有: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亚洲及太平洋发展研究所等等。组织机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下设9个立法委员会:(1)农业开发委员会;(2)发展计划委员会;(3)工业、住宅与技术委员会;(4)自然资源委员会;(5)人口委员会;(6)航空、交通与通讯委员会;(7)统计委员会;(8)社会开发委员会。此外,还有若干附设机构,如亚太统计研究所、亚太开发中心和亚太技术转让中心等;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下设12个司和若干处。主要出版物有《亚太经济、社会概况》(年刊)等。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属区域委员会之一。前身是1947年3月在中国上海成立的“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8月改用现名。该委员会成员国除中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亚太国家外,还包括美国、英国、荷兰、俄罗斯等国。基本宗旨是:加强亚太国家之间的合作,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是:为亚太国家提供讨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讲坛,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和协调本地区多边计划和项目活动,进行技术和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经济交流,向亚太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等。最高决策机构为部长级会议,每年定期举行。下设9个立法委员会,即农业发展,发展计划,工业、技术、人类居住和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社会发展,统计,贸易,船运、运输和通信。附设机构包括亚太统计研究所、亚太开发中心和亚太技术转让中心等。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下设12个司和若干处。总部设在泰国曼谷。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召开。每年会议都事先确定一个主题,一般为重要的全球性经济或社会问题。会议分为两部分:高官段会议(三天)和部长段会议(三天)。高官段会议主要审议方案规划、区域经济合作、扶贫、统计、运输、环境等经济、社会议题。部长段会议主要由各代表团团长围绕当年会议主题进行一般性辩论,并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和报告。中国是该委员会的发起国之一。1971年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也恢复参与该委员会的活动。1978年7月起,我国向该委员会派常驻代表和副代表。1992年,该委员会第48届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旨在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北京宣言》。2004年,该委员会第60届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上海宣言》。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ESCAP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五个区域经济委员会之一。1947年3月建立,原称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首届会议在中国的上海举行。1974年改现名。会员国有阿富汗、澳大利亚、中国、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蒙古、荷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汤加、苏联、英国、美国、越南等35个。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倡导并参与旨在推进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研究与解决同本区域有关的经济社会问题,维护并加强本区域各国间以及与其他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与联系,协助个别国家政府制订和实施均衡的经济发展计划。1974年以来,委员会以下列领域为工作重点:粮食与农业的开发;乡村综合发展;能源与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适用技术的开发与转让;国际贸易;跨国公司与外资;交通与工业;社会发展与福利事业以及人口政策与计划。为协助筹集资金,帮助建立了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开发银行等经济和金融机构。委员会的高级机构是各成员国全权代表团组成的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3、4月份举行。总部设在泰国曼谷。中国是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 ☚ 经社理事会 亚太经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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