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弟学校经费企业自办职工子弟中、小学校的全部经费支出减除学杂费收入后的差额,是允许企业在利润中单独列支的一个营业外支出项目。学校教职员工的编制、经费开支标准和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需要添置的桌椅和必要的教学设备经批准后在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列支。新建校舍的资金,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建筑安装企业的职工子弟学校经费,1980年以前曾作为一项独立费用纳入建筑产品价格向建设单位收取,企业的收支差额列作营业外支出,如不设立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则不计取该项费用; 1980年起建筑产品价格恢复法定利润后,企业不再收取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其发生的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开支。 1986年7月1日起,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务义人征收教育费附加。如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在缴纳教育费附加后,由教育部门根据它们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的经费补贴。该项补贴,企业列入营业外收入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