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职官及有出身人因事受财枉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职官及有出身人因事受财枉法 职官及有出身人因事受财枉法刑名。即官员收受贿赂后而枉法袒护行贿人的行为。《元史·刑法志一》:“诸职官及有出身人,因事受财枉法者,除名不叙; 不枉法者,殿3年; 再犯不叙,无禄者减1等。以至元钞为则,枉法: 1贯至10贯,笞47,不满贯者,量情断罪,依例除名; 10贯以上至20贯,57; 20贯以上至50贯,杖77; 50贯以上至100贯,87; 100贯之上,107。不枉法: 1贯至20贯,笞47,本等叙,不满贯者,量情断罪,解见任,别行求仕; 20贯以上至50贯,57,注边远1任; 50贯以上至100贯,杖67,降1等; 100贯以上至150贯,77,降2等; 150贯以上至200贯,87,降3等; 200以上至300贯,97,降四等; 300贯以上,107,除名不叙。” ☚ 职官受部民事后致谢食用之物 职官频入茶酒市肆及倡优之家 ☛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