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1970年末,美国国会通过的最重要的安全立法。该法案陈述了企业应负损失控制的责任。它主要适用于1000以上员工 (但不包括自雇者)的私人雇主且从事州际商业营业者。特别联邦立法的企业则不适于该法案的要求。该法案最重要的目的是令劳工部能建立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标准并监督企业执行。该法案要求企业雇主在如下各方面应设定合乎最低要求的标准: ❶工作环境; ❷职业健康和环境的控制措施; ❸个人防护设备; ❹医疗自助措施; ❺火灾防护措施等,如不合乎法案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则予重罚。美国危险管理的蓬勃发展是设立该法案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