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保障将现代社会中人们可能遭遇的与职业相关的伤、病风险的保障措施放在一个系列中进行通盘设计的综合性社会保障项目。一般认为,针对工伤和职业病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在劳动者发生与职业相关的工伤或职业病时,给予现金补助和医疗服务。对工伤和职业病提供补偿是社会保障措施中历史最悠久的和范围最广泛的,到80年代中期,世界上有136个国家实行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大多数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之初首先采取的保障措施就是某种形式的职业伤害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的资金主要来自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因为最初将职业伤害风险认定一种社会风险时,就把它与雇主的责任联系在一起,采取的保障方式也是雇主责任制,这种传统观念一直相沿至今。现在不同的是,从国家立法完全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企业分散管理,发展到由国家出面向雇主征收保险费,并集中管理,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荷兰、新西兰等出现了将因工和非因工伤残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的新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