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率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照1987年4月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的标准,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 (1)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 (含二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1.60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30元至6.50元;(4)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具体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