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司、道录司
【条目出处】:见第十三回 【释文】: 明清时官署名,分别由僧、道任职,掌管全国僧道事务。 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清代因之。《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职官二》载两司官员有:“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俱二人。 道录司一人(□品)。 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从六品),至灵(正八品),”俱二人。至义(从八品),《红楼梦》中的所谓“正堂”,即“正印”,为该司的长官。 治秦氏丧,可由僧录司和道录司的最高头目前来主持“修斋”,亦可窥见贾府当时薰天气焰之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