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弃
社会病理现象之一。指家庭中负有瞻养义务的一方,置需要赡养的老人于不顾,致使老人老无所养。这种社会不道德行为即构成老人遗弃。老人遗弃一方面会给老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负担,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老人遗弃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家庭关系紧张、家庭矛盾激化的结果。诱发家庭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家庭的经济生活方面,因此诸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地位及其间的经济联系对老人遗弃的产生有很大影响。随着老年人年岁增高,体质下降,他们的经济地位也下降了,对于年富力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说,他们已经老了,“不中用了”,成累赘了,不得不“丢掉”。这种不顾亲情、不负责任、极不道德的想法和做法给老人的残生余年蒙上了痛苦的阴影。因此,在这个人口老化加速,老年人口大增的现今世界,我们必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充分重视老年人社会、家庭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塑造一个老有所敬、老有所养的良好社会道德氛围,并结合以一定的法制法规,真正排斥并进而杜绝老人遗弃这种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的社会病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