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Charter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1948年《波哥大宪章》的全称。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又称“波哥大宪章”。1948年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的第九届泛美会议上通过,1951年12月生效。主要内容:原“泛美联盟”改名为美洲国家组织,其任务是巩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安排共同行动以对付侵略。参见“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Charter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亦称《波哥大宪章》。1948年4月30日美国和拉美19国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的第九届泛美会议上通过,1951年12月13日生效。共18章112条,还有美国、危地马拉和秘鲁3国的保留条款。规定了美洲国家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区域性组织。根据宪章,原泛美联盟改名为美洲国家组织。设立3个代表机构——美洲国家会议、外交部长协商会议和理事会。任务是:巩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安排共同行动以对付“侵略”;就成员国间发生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办法等。1955年第二届美洲国家间特别会议上对宪章作了部分修改。1967年第三届美洲国家间特别会议对宪章作出重大修改(1970年生效)。1976年宪章又列入反映拉美国家反对经济霸权主义、维护民族经济权益的“集体经济安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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