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学说之一。认为事物的美要由客观存在的精神性实体理念所决定。如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代表柏拉图认为,美的理念是事物的原型,一切美的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美的理念才美的。黑格尔则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参见“外国美学”中的“柏拉图”、“黑格尔”。
美在理念说
这种观点认为,美的本质在于永恒的、绝对的理念。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是柏拉图。柏拉图认为,说美是有用的或由感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都不是对美的最好的回答。“美是什么”和“什么是美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美是什么”,即美的本质,指的不是美的具体事物,也不是具体事物的美丽色彩或形式,而是一切美的事物有了它就成其为美的那个品质,即美本身。他这样把美的事物和美的本质加以区别,从直观到抽象的思考,对探索美的本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柏拉图在哲学上是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所谓的“美本身”并不是指存在于美的事物中的美的普遍性,而是先于美的事物而独立存在的某种精神实体,这就使这种观点蒙上了神秘的色彩。
从美是先于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的立论出发,柏拉图认为审美就是对“美的理念”的“彻悟”。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的,它在附着人体降临人世之前就已经有了“美的理念”的知识,只是临世后习染了尘世的罪恶而把它遗忘了。要获得对“美的理念”的认识,就要通过“灵魂的回忆”,恢复那丢失的知识。回忆需要个别美的形体对感觉的触发,当回忆达到“迷狂”的状态,即将一切尘世物欲置之度外时,人的灵魂就会进入“凝神观照”的审美的最高境界。到了这种境界,就可以窥见或彻悟美的本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