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实施法案于1989年颁布,旨在拯救储贷业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为: 加强存款保险的作用,对资本不足的金融机构的运作加以限制;建立清算信托公司加以融资并处理破产申请,在财政部内建立储蓄机构监督署,代替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 规定储贷协会资本比例应提高,与国民银行同等,而且应反映其利率风险; 对储贷协会的非法活动可以提出民事和刑事诉讼; 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从事证券包销和保险业务; 针对储贷协会危机,缩减了储贷协会的贷款权力,要求它们集中于传统的贷款范围,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美国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实施法案 美国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实施法案The US FinancialInstitutions Reconstruction ,Recovery ,and Reinforcement Act of 1989于1989年颁布,旨在拯救储贷业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为:加强存款保险的作用,对资本不足的金融机构的运作加以限制;建立清算信托公司加以融资并处理破产申请,在财政部内建立储蓄机构监督署,代替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规定储贷协会资本比例应提高,与国民银行同等,而且应反映其利率风险;对储贷协会的非法活动可以提出民事和刑事诉讼;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从事证券包销和保险业务;针对储贷协会危机,缩减了储贷协会的贷款权力,要求它们集中于传统的贷款范围,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 ☚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美国联邦保险缴款法 ☛ 00004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