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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Tax Court

审理联邦税务争讼的专门法院。其前身为1924年根据国会制定的税务法设立的美国税务评估局。该局为一独立的行政机构。1969年国会制定的税务法把上述机构改为税务法院,有法官16人,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任期为15年。该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受理交纳联邦税收方面发生争端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其判决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司法区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United States Tax Court

又译“美国征税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的一种专门法院。其前身为“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设立于1924年,1942年改称“美国所属上诉法院”,1969年根据一项专门法令改为现名。该院负责受理有关联邦税务纠纷案件,如纳税不足或超额所造成的纠纷。不服其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终可依调查令程序由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该院共有法官16人,系经参议院提名,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法院的首脑为首席法官,从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另外,还有由首席法官任命的5名税务官,税务官组成小额税收庭,由首席法官指定的法官主持该庭。税务法院设在首都华盛顿,但法官可在全国约110个城市就地审理。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一译“美国征税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种专门法院。前身为“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成立于1924年,1942年改为“美国所属税务法院”,1969年改现名。负责审理因所得、超额利润、财产、赠与等方面纳税不足或超额而引起的纠纷。不服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后还可依调审令由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共有法官16人,由参议院提名,总统任命,任期15年。从法官中产生首席法官1人,任期2年。设税务官5人,由首席法官任命,组成小额税收庭。法院设在华盛顿,但可在全国110个城市就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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