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肆强夺人妾案
该案发生在明朝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程肆为直隶徽州府人,同年五月初十日。闻听吴盛病故,以自己无妻为由,请汪氏作媒欲娶吴盛妾董氏为妻。董氏不允,程肆纠集弟程七、兄程椿、程三等,前往吴家将董氏强夺回家,奸占为妻。案发后,徽州府派差役将程肆等拘捕,并依强夺良家妻律,判处程肆等绞监候不等。随后上报朝廷,请求会审。经会审查明程肆凭媒欲娶董氏过门,而因富豪张节争取董氏不成,便唆使吴门告诉。又据明律,强夺奸占人妾可比照其妻减等处罚,故由会审大臣上奏皇帝改判程肆绞监候为杖一百流三千里。从而终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