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支票清算与托收系统
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建立后,支票及其他类似票据的清算与托收便成为该体系的主要日常业务之一。美国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有一家联邦储备银行;各个联邦储备区又根据需要划出分区并设立分行,目前分行数目达25家。联邦储备理事会设于华盛顿,并设立储备区间清算基金。这样,美国全国的票据清算便由联邦储备体系所连接。1972年以后,联储体系还广泛建立了地区支票处理中心,使联储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票据交换所。
在美国境内付款的支票可分为同城与异地两类,再细分之,则有以下三种情况:
❶本市付款的支票,无论是会员银行还是非会员银行,均可通过当地票据交换所清算,或通过地区支票处理中心交换。
❷本联邦储备区付款的支票,会员银行可通过本区的联邦储备银行清算,有些中、小银行或非会员银行则可通过地区支票处理中心或较大的会员银行清算。
❸其他联邦储备区付款的支票,无论会员银行或非会员银行,均可通过本区联邦储备银行托收清算;一些业务量大的会员银行亦可将票据分类后径寄各区,而通过本区的联邦储备银行划帐。
由于各会员银行均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形式在本区的联邦储备银行开有存款帐户,而非会员银行又同会员银行有着资金往来关系,所以,本区内交换的票据便可通过会员银行设在联邦储备银行帐户的资金增减而最终完成。对那些由于外区付款的票据交换而形成的各联邦储备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则通过设在华盛顿的区间清算基金清偿。
对于提示给各区联邦储备银行的支票,其转帐资金可分为当日、次日或两日“可用资金”。联邦储备银行规定,所谓当日可用资金,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票据,经处理后,可立即记入有关行的储备帐户,从而增加各行的储备头寸的资金,由此而形成的超额准备金,有关行可在次日作为联邦基金拆出、调用或增加放款。一般来说,联邦政府的支票及可立即清算的同城支票都可作为当日资金入帐。所谓次日或两日资金,是指一些跨区付款的支票或联邦储备银行规定的银行票据,在收到这些票据后,记入有关行的次日或后两日的“延迟帐户”的资金,这笔资金入帐之后,还不是可用资金,联邦储备银行会让其自动顺延,在一日或两日后成为当日可用资金,从而增加有关行的储备头寸。
美国商业银行对非本行付款的支票的兑现一般规定较严,转帐的支票一般均可当即入帐,但对于支取(即取得可用资金)则有一定限制。比如有些银行规定,对本行或同城的支票,可在当日或稍长的时间支取,对非同城而属本联邦储备区的支票则需5~7天,对跨区支票则需要10天以上时间。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发生退票等情况,另一方面是为了尽可能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帐户余额,以供银行进行放款投资活动,获取利润。实际上,由于美国商业银行在争取存款户方面有激烈的竞争,各行对本行存款户存入支票的提前支取要求一般都采取融通态度,但保留追索权。这样入帐的资金便成为一种受最终付款制约的立即入帐的可用资金。
通过联邦储备体系处理的票据不限于支票,还包括符合其要求的各种银行汇票、本票、存单及旅行支票等。1980年以前,联邦储备体系对会员银行提供支票清算服务是免费的。《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通过后,改变了这一作法,联邦储备体系所提供的服务都要直接收费,而且这类服务也对非会员存款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