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住宅信贷机构
美国通过住宅抵押贷款,便利居民购买住房和房屋建筑,以支持房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的专业金融机构。美国住宅信贷机构主要有以下两个系统:
❶联邦住宅放款银行体系。它是根据美国国会1932年通过的一项法案建立的。它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相平行,是作为从事房屋抵押贷款的储蓄机构的一个中央储备信贷体系。它的领导机构是联邦住宅放款银行管理局,有三名成员组成, 由美国总统任命,任期4年。该管理局自建立以来,增强了它的“中央银行”的职能,通过出售债券和对成员银行提供存放款便利,把资金过剩地区的资金调到资金不足的地区。联邦住宅放款银行体系在管理局之下,有12个联邦住宅放款银行和参加联邦住宅放款银行的成员,即储蓄放款协会等。根据规定,所有联邦注册的储蓄放款协会必须认股参加联邦住宅放款银行体系。州注册的储蓄放款协会、相互储蓄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则自愿参加。联邦住宅放款银行管理局虽然是联邦政府的机构,但就联邦住宅放款银行本身来说,其股份则由参加住宅放款银行的成员持有。联邦住宅放款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公开发行票据和债券;参加联邦住宅放款银行体系的成员在住宅放款银行的认股和存款。其资金运用主要是向成员提供以联邦住宅放款银行的住宅抵押放款凭证或以美国政府债券为担保的贷款,同时也有少量的资金投资于政府债券。
❷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它是根据美国全国住宅建筑法于1938年建立的,是半官方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承做房屋抵押贷款的机构提供资金。办法是全国抵押协会购买储蓄放款协会及其他金融机构承做的住宅抵押放款,使这些金融机构在抵押信用紧缩时可以增加流动资金,不致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联邦抵押协会在金融市场发行大量的短期票据、中长期资本债券或以抵押票据为担保发行的期限较长的债券。用这些办法筹措资金来做再抵押放款。联邦抵押协会也从事特别贷款,如救灾和政府创办的大型社会计划等。
联邦全国抵押协会在华盛顿有一个中心机构,另外有九个地区机构和一个特别销售机构,这个机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出售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