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环境保护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 ProtectionAgency USA,简称美国EPA美国负责环境保护的国家执法单位,农药管理是其职能之一。成立于1970年,总局设在华盛顿直辖市。首任局长威廉·拉克尔肖斯(William D.Ruckelshaus),现任局长威廉·赖利(William K.Reilly)。 表1 美国环境保护局组织机构 任务 主要任务是实施美国对水、气、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农药及有毒物质的有关管理法规,依法监督以及对管理政策的制定及评价等工作。农药管理处是美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修正法(The 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Amendments,简称FIFRA)的执法单位。负责农药的全面评审、登记、重新登记、特别评审、制定农作物和饲料中允许残留量等工作。 美国农药管理法创立于1910年。至今经10次修订和变动。概括起来可分4个阶段。第1阶段: 1910年制订美国联邦杀虫剂管理法。由美国农业部主管。此法着重对农药标签的管理。第2阶段: 1947年制订联邦杀虫、杀菌和杀鼠剂法(即目前修正法的前身),也由农业部执法管理。此法开始对农药实行登记制度。第3阶段从1970年开始,美国成立环境保护局。将原先在内务部、农业部和食品与药物管理署三方面有关农药管理权集中归并在环保局的农药管理处内。并于1972年颁布联邦环境农药管理法,简称FEPCA。此法对FIFRA作了较大的修改。农药管理的重点从农药质量、药效及标签的管理转向农药对人类和环境影响方面。申请登记的农药要求提供更为严格的试验资料。第4阶段: 从 1975 年至今。FEPCA法颁布后,由于对农药登记的资料要求过于严格,农药生产厂难以满足,一度影响了农药工业的发展。因此于1975年在FIFRA的基础上修改颁布FIFRA修正法。 表2 农药管理处组织机构 程序 在美国农药药效试验必须取得美国EPA签发的药效试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农药申请登记须将其产品化学、毒理学、残留量、对环境的影响、药效等五方面的资料交农药管理处登记科,由登记科将资料分至有关科评审,意见返回登记科经综合评审后决定是否予以登记。1975年美国国会要求对1975年以前登记过的老农药进行重新登记。由于登记过的老农药有效成分已有600多个,产品48000多个,为了加速此项工作的进程,EPA于1979年制订“登记标准”(registration standard)。即对同一有效成分的一组农药产品制订出一个登记标准。按标准补充资料后对此一组产品同时作出管理决定,而不须每个产品进行重新登记,600多个有效成分经初步评审后有近90个有效成分,因超过某些毒理学动物试验或对环境影响限定标准需进行特别评审(special review)。特别评审时要进行综合利弊分析。若对农业生产、产生经济效益的利大于弊时,经特别评审后给予重新登记。反之撤销登记或严格限制使用,包括对使用剂量、时间、地点、作物、器械等方面的限制。美国对已登记的农药分两大类: 通用型和限用型。前者人人可用,后者须有美国环保局签发的农药使用许可证,才可使用。 出版物 有《联邦登记》和《联邦管理法典40》。《联邦登记》 (Federal Register)为美国环境保护局出版的工作日报(周一至周五)。刊登其职能范围的每日活动情况。包括政策、规则、通知、公告、管理决定、标准及动态情况等。例如对农药包括公布某一农药批准田间许可试验、登记及其残留允许限量; 老农药的重新登记、登记标准; 有争议农药的特别评审、听证会情况; 通告撤销登记、暂停和严格限用的农药及其原因; 农药管理规定、准则和登记要求的变动等。《联邦管理法典40》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40)。联邦管理法典共有50个标题。涉及到美国联邦管理的一切领域,包括农业、商业、能源、财政、银行、环境保护、人事管理等。每个标题下分成若干卷卷下设章、节。每年修订一次。标题40是环境保护。其内容是由《联邦登记》工作日报中有关常规的和定型法规和要求编辑而成。《联邦管理法典40》总共有14卷,农药部分名为40CFR parts 150~189。内容包括农药登记实施细则,农药在农作物、饲料中的允许残留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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