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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美国版权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美国版权法

美国在1776年独立之后,对版权已开始靠各州的法律保护。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人们普遍认为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均出自英国的《安娜法令》。它仅仅对书籍、地图、插图等“书面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后来才延及戏剧表演、音乐、照片及其他一些艺术品。美国现行版权法是1976年颁布、部分条文1978年生效、部分条文1980年生效的《版权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7编。美国现行版权制度在很多基本方面仍旧与英国相同。如,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不保护版税追续权; 一部分“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而不归作者; 雇佣作品的版权一般都归雇主所有,等等。但美国版权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1)版权法中的“印制条款”。即在美国取得版权的作品必须在美国排版、印刷及装订。此项要求不仅限于外国作者的作品,美国作者的作品也必须在美国 (或加拿大) 印制,否则即丧失版权,为适应《世界版权公约》要求,美国对外国作者已不再适用这项强制条款; (2) 版权注册制度。即规定只要作品出版后带有“版权标论”(即标注“ⓒ”,出版日期,作者姓名),就可以受到保护。但在《版权法》的侵权诉讼程序中却又规定: (1) 只有在美国国会版权局注册,并呈交了两本样书的作者,在其版权受到侵犯时才有权在美国法院起诉; (2)美国作者只有遵守“印制条款”,才有权起诉; (3) 一切版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只有将合同在版权局注了册,才有权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起诉。美国是《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批准了公约的1971年巴黎文本。美国还参加了 《保护录制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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