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在卡特政府的推动下,美国国会一九七八年十月三日通过 “文官制度改革法”,并于次年一月一日实施,其主要内容为:(1)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立竞争择优体制的九条原则。一是公开竞争;二是对雇员和求职者公平对待;三是为职责相同的工作提供相同的报酬; 四是要求雇员保持公德;五是充分发挥联邦文职人员的作用;六是对雇员的工作坚持高标准;七是通过培训提高效率;八是政治中立; 九是对雇员揭露违法和不良行为提供保护。(2)设立高级行政职务。文官改革法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是把八千多名司局长以上的职业文官(即GS16—18级文官) 和低、中级文官 (GS1—15级)划分开来,单独组成“高级行政职务”(简称SES序列),把他们的工资变成“级别随人”的工资,从而打破过去由于工资随职务而定造成的人员位置僵化、调动困难的局面,使政府在变动高级文官的职务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同时对SES职务人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3)改组人事管理机构。文官改革法决定一九七九年一月撤销原文官事务委员会,成立人事管理总署和择优竞争体制保护委员会,此外还成立一个联邦劳工关系局。(4)改变处分程序。改革法规定,部门负责人在决定处分某人时只需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将受处分的人员;并提出具体的证据。凡受不当处分者,可逐级向本单位“申诉委员会”,择优竞争体制保护委员会、平等就业委员会以致法院申诉。但法院只能对处分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判决,而不能对该员是否应受处分作出判决。这些改动使处分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5)改变退伍军人的优待办法及采取照顾性行动。在竞争考试上,减少对健康的退伍军人的照顾。对黑人、少数民族、妇女等原来受歧视的人在雇佣上给予照顾。“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的其他内容还有:改革考核制度;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将文官考试录用候选人的“三人规则”改为“七人规则”;确认公职人员组织工会的权利; 明确规定禁止官员采取的人事措施等等。“文官制度改革法”是对近百年来美国的文官制度进行全面的总结基础上产生的,是继一八八三年的“彭德尔顿法”之后最重要的一个文官制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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