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美国社会学法学由于以实用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因而又称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它是在美国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法学思潮。其创始人是O·霍姆斯大法官。他在《普通法》一书中,表达了实用主义法学的基本倾向,即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一直是经验。当确定人们必须受其支配的法规时,感到的时间必然性、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社会政策上公认的或无意识的直觉知识,以及法官与其同胞共有的偏见,都要比演绎推理的作用大得多。法律表现了一个国家许多世纪以来的发展史,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看成好象数学书中的一些公理和定理。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以R·庞德为代表的美国社会法学和以J·弗兰克、K·列维林为代表的美国实在主义法学两大派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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