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制度
美国联邦司法活动机构、原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联邦司法系统由联邦法院系统、联邦司法行政、职业律师和陪审制度组成。美国的法院系统有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彼此独立,无从属关系,实行分工管辖原则。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法院 (11个)、地区法院(94个) 和专门法院 (5个)。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具有最高裁判权,而且具有判决联邦、州法律及总统与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权。联邦司法行政即联邦司法部,司法部长即总检察长,承担提出起诉的任务和充当总统与联邦行政机构的司法代表。美国有庞大的职业律师队伍,在司法活动中起作用。陪审制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弹劾案件和轻罪案件外均实行陪审制。陪审法官从选民中挑选。美国采用普通法系,即审判时除适用成文法外,还适用习惯法、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