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台湾国民党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签订的非法军事条约。1954年12月2日在华盛顿签订,1955年3月3日生效。条约共10条,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西太平洋区域内领土受到武装攻击,即危及其本身的和平安全,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台湾给予美国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为防卫所需要而部署美国陆海军的权利;缔约国使用武力影响另一缔约国时,须经双方协议。条约只适用于台澎,不包括金门、马祖诸岛。条约把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行动指为“外来攻击”,这是明目张胆地干涉中国内政。该条约正式奠定了台美之间的互助同盟关系,使台湾国民党当局得到了美国的武装保护伞。同时,美国也使台湾作出书面保证,没有美国同意不得对大陆采取军事行动。中国政府对此条约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是美国强占中国领土,企图用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自己领土台湾的侵略性条约。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决定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于1980年1月1日终止。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签订的非法军事条约。1954年12月2日在华盛顿秘密签订,1955年3月3日生效。条约共十条,主要内容为: (1) 美国帮助台湾 “维持并发展”武装部队。(2) 双方认为 “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缔约国的领土上的武装进攻即将危及其本身的和平与安全”,要采取行动 “以应付此共同危险”。(3) 所谓 “缔约国之领土”,“就台湾而言,应指台湾与澎湖;就美国而言,应指西太平洋区域内在其管辖之下的各岛屿与领土”,“并将适用于经共同协议所决定的其它领土”。(4) 美国有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部署美国陆海空军的权利。(5) 该条约 “应无限期有效”,缔约双方任何一方如要废约,应在一年前将废约通知送达另方,到时条约终止。依据该条约,美国给台湾当局军援,武装其近60万军队。同时美国在台湾设立了军事指挥机构,有 “协防台湾司令部”“军事援助顾问团” 等。1978年中美建交后,正式宣布废除美台 “共同防御条约”。 ☚ 九画 美台“贸易与投资架构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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