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羁縻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唐宋明各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关于设置地方行政单位的制度。唐朝在统一各边疆地区后,从贞观四年(630年)平定东突厥,到开元年间设置黑水都督府统辖黑水靺鞨为止,百余年间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共设置了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府、州,与内地府、州有不同的特点,一方面要求少数民族首领臣属唐王朝,遵守王朝法令,永不藩屏;另一方面又不把内地制度强加于边疆各族,原首领世袭为官任都督、刺史等,不改变原有的经济形态和社会阶级结构,不过多地干涉其内部事务。这样唐廷通过羁縻制度,较好地处理了边疆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宋代沿袭此制,在部分边疆地区设置羁縻州、县、峒。到了明代又有发展,置羁縻卫所,朝廷封归附的边疆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羁縻制度的实施,曾一度加强了国内各族的联系,密切了中原地区与边疆地方的关系。 ☚ 傣族农奴制度 改土归流 ☛ 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羁縻”来源于《史记》,《司马相如传》 云:“盖闻天子之于夷狄,其义羁縻勿绝而己”。《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唐宋朝王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实行统治的一种政策和制度。即“以其酋为都督刺史,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羁縻州、县的政治、经济和一切内部事务,由其民族首领自己管理,中央王朝不加干预,但是必须表示臣属,并进贡方物。唐代开始在邕管设置羁縻州、县二十八个,至宋代,壮族聚居的左、右江,红水河流域设置的羁縻州四十四,县五,洞十一。北宋中叶以后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土官制度。 ☚ 都老 俍兵 ☛ 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唐代统治者对南方各少数民族所采取的牵制、约束、安抚的管理手段和政策。它是对南朝的左郡、僚郡、俚郡制度的发展。“羁”意为马的络头,“縻” 为牛紖。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西南诸民族居住分散,历来有较强烈的反抗意识,中央王朝在这些地方统治很不稳固,虽在秦汉之后已设立了郡县制,但流于形式,赋税无法征收。于是采用这一以夷制夷,强制管理的政策。羁縻州官多数为当地少数民族的族长、首领,经过中央王朝的认可、分封。其设制是按其部落置州县,皆以其首领为刺史,不打乱其原有的组织。从此各少数民族首领不断归附于王朝。唐代羁縻制度不断地扩大,正式确定为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制度,并通过这一制度,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空前统一强大的多民族的国家。当地“正州” 与 “羁縻州” 是有区别的。“正州” 指按照地理位置、人口、环境等设立的、中央王朝直接派官吏控制和管辖的地方,其官称为 “流官”。“羁縻州”,是以封赐为名,实质是各部落的首领为地方官的土司,封建统治者鞭长未及。唐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州的控制管理是较松弛的,因而有诸多地方是徒有其名。 ☚ 民族政策与民族自治 土司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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