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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罪惟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罪惟录

书名。纪传体明史。明末清初查继佐撰。原书帝纪22卷、志27卷、列传35卷,今本重订卷次,并子目为102卷。“帝纪”始于明太祖,迄于安宗,南明鲁王、唐王、桂王、韩王列于弘光纪之后,以附记形式出现。“志”有天文、五行、礼、乐、土田、贡赋、屯田、河渠、漕、兵、刑法、典牧、职官、盐法、钱法等。“列传”有皇祖、皇后、皇太子、诸王、王国、诸臣、隐逸、侠烈、艺术、闺懿等。书成于康熙十一年(1672)。原本仅有稿本。1936年商务印书馆影印出版。

罪惟录

罪惟录

纪传体明史。流传各本卷数不一,今通行本为一百零二卷。明末查继佐著。查继佐(1601—1676),字伊璜,号舆斋、东山钓史,明亡后更名省,字不省。浙江海宁人。幼好学,崇祯六年(1633)秋闱,以第一中举。清军南下,同乡人操练水兵准备抗清,后赴浙东参加抗清斗争。鲁王监国,授职兵部职方主事。曾督兵救赭山,败清军。入清后坚持民族气节拒聘入仕,隐居海宁,从事著述。庄廷“明史案”发,受牵连入狱,幸免于难。获释后改名左尹,号非人,仍坚持修撰故国历史。一生著述颇丰,另著有《鲁春秋》、《东山国语》、《国寿录》等。
《罪惟录》正文由纪、志、传三部分组成。计帝纪二十二,志二十七,列传三十六。帝纪始于太祖,迄于安宗。其中英宗一朝分为两纪,正统间事入本纪,复辟天顺间事入后纪。南明鲁、唐、桂、韩四王均以附纪置南明福王安宗纪之后。此书材料来源,万历以前多取于朱国桢《明史概》、庄廷《明史辑要》等;万历至崇祯朝史料,部分得自黄宗羲,后经选择取舍,考订编排;崇祯以后,则多作者搜访所得,有的系亲身经历。查继佐自崇祯甲申(1644)明亡后开始此书的资料纂辑工作,顺治十二年(1655)正式动笔撰稿。其间“手草易数十次,耳采经数千人,口哦而不闻声者几何件,掌示而不任舌者几何端,以较定哀之微词,倍极辛苦”,凡遇史料可疑处,详加考定真相,努力做到“初讳为特昭之,初疑为特信之,初误为特正之,初轶为特存之,初彼此厄为特合之,初是非淆为特决之”(卷首《东山自叙》)。至康熙十一年(1672),历时二十八载终成初稿,此后又不断增删修订,至康熙十四年基本定稿,前后历时三十二年。
查继佐撰《罪惟录》意在经世。他取孔子撰《春秋》之义,故尤重书法。书中所列《播匿》、《荒节》、《乘时》三传,为查氏首创。所谓“播匿”,系指因“守节尽忠”而“流离”、“逃匿”者;所谓“荒节”系指有失大节者;所谓“乘时”谓见机行事逢迎主上,邀功而假公济私之徒。书中又仿李贽《藏书》“经济名臣”之例列《经济列传》,意在褒扬经邦济世之士。诸志的设置,不仅名目齐备、记载广泛,且能突出明代政治、经济特点。锦衣卫等特务组织为明代所特有,书中便设《锦衣》一志;明初分封诸王,至明末,宗藩人口枝叶蔓生已达数百万,书中特设《宗藩》一志;明初行屯田以解决卫所军粮,安置流民,是为经济制度中一重要措施,书中设《屯田》一志;明太祖废丞相,后又置内阁大学士辅襄政务,系皇权抑相权之一大转折,亦为明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内容,书中特设《直阁》一志;漕运在明经济生活中地位突出,书中设《漕运》一志。《贡赋志》意在使治国者懂得“量入为出之道”;《河渠志》以示有明一代治河防河的历史经验及教训;《九边志》详述明代边疆地势兵要,意在总结明代防边之得失。这些志为后人研究明史提供了大量资料,同时也为其他野史所不及,且优于王鸿绪《明史稿》和清官修《明史》。明清易代之史事,王鸿绪《明史稿》及清官修《明史》等书讳莫如深,多所粉饰,《罪惟录》一书却能据事直书。其书皆用明代年号纪元,直至清康熙三年(1664)还称明永历十八年。对清军入关前后暴行,书中详加披露。对各地抗清斗争,尤其是钱塘江一带人民的抗清斗争,书中有具体生动的描述。农民军领袖郝永忠、刘体纯等拥立韩王于郧西、巴东山中,改元定武,据守抗清达十七年之久,是为存明统之最晚者。《罪惟录》在帝纪中列韩王于桂王之后,又在列传中载其定武年号,此为各有关明史中仅存之韩王史料。对于明末农民起义军,查继佐虽出自阶级立场和时代局限而抱敌视态度,然《罪惟录》一书的记载仍有一定价值,书中不仅为李自成、张献忠、高迎祥等列传,且将李定国、刘文秀、白文选、李来亨、郝摇旗等传置于《抗运诸臣列传》之中,书中总结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失败之原因,认为“李之失,病于躁;张之失,病于不知所为固。躁则轻进,而退无所据。不知所为固,则防疏而后无余地可凭”。评论可谓尖锐深刻。
此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其囿于闻见,疏于考证处不少。对袁崇焕被冤杀一案,认为其有罪该杀,实为该书一弊。其类传之分,有所谓《翼运王国列传》、《逸运外臣传》、《启运诸臣传》等等,名目繁琐,有失褒贬之义,“又喜说乩梦,谈征应,惟恐不奇,觉有俶诡之气,似非史氏之正宗也”(缪荃孙《艺风堂文漫存》卷四)。
《罪惟录》传本不一,或为一百二十卷,或为一百卷,或为九十卷。吴兴刘承干“嘉业堂”所藏仁和吴氏“清来堂”稿本较完善,有九十六卷。1931年张宗祥重为校订,参以他本,补《荒节》、《叛逆》二传,厘定为一百零二卷,后商务印书馆据此加注张元济校文,影印入四部丛刊三编行世。1985年方福仁又重新加以点校,分四册,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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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录

罪惟录

书名。清查继仁撰。查继仁(1601—1676),字伊璜,号与斋,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六十二岁时, 以庄廷《明史》 案牵连入狱,释放后改名左尹,号非人。浙江海宁人。书成于康熙十一年 (1673),共90卷,用纪传体形式记录有明一代的历史。其中本纪22卷,记明代太祖至毅宗(附安帝) 和南明鲁王、唐王、桂王、韩王等的事迹。志32卷,有冠服、礼、乐、班爵、经筵、科举、直阁、锦衣、宗藩等内容。并附 《列朝帝纪逸》、《嫔妃》、《诸王传》 等逸文。传36卷,有皇祖、皇后、皇太子、宗室、宦寺等内容。本书保留了许多宫廷方面的史料,其早于《明史》成书,所记史事有的与 《明史》所记不同,有的为 《明史》所不载,可与正史参证互补。如对胡惟庸谋反案,是书是持不信态度的,对景帝之死的真相,也清楚地直录于书。作者对魏党严厉鞭挞,但也不阿东林; 把严嵩列入奸壬传,却又不无恕词; 诸如此类和许多论断中夹入的遗闻轶事,使此书别开生面,成为一部有独特价值的史籍。此书流传下来的只有吴兴嘉业堂的手稿本。后商务印书馆据以影印,收入《四部丛刊》。实际上此手稿本文字上的残损很多,经张宗祥补正了一部分,商务影印时又据他书校补了一部分。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再次作了增补,并做其它校正,但仍有以空格标出的缺损之处。

☚ 明书   明史纪事本末 ☛

罪惟录

一○二卷。明末清初史学家查继佐(1601—1676)撰。查继佐,字伊璜,一字敬修,号兴斋,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浙江海宁人。终身以明朝遗民自居,坚持反清立场。他从明崇祯十七年(1644) 起,开始从事明史的著述,至康熙十一年(1672),易稿数十次,纂集而成。此书初名《明书》,后因遭庄廷明史案的牵连,以“获罪惟录书”而改成今名,而且在书的自序中,自称著者为“左尹,字非人,别号东山钓史”。此书与清代官修《明史》相比,多南明诸帝纪;志的部分也比较详细,设有《土田志》、《贡赋志》、《屯田志》等;传的部分是以事立传,而不以人立传,此外还列有台湾专目。该书所记,始于明洪武,迄于南明弘光、隆武、永历、鲁王、韩王各代,记农民起义之事尤较他书为详。此书在清代为避文字狱之祸,复壁深藏,秘不示人,乾隆时还将书中所用 “建虏”、“满兵”、“北师”、“东人”等字加以涂改,直到辛亥革命胜利后才公开行世。原稿藏于吴兴刘氏嘉业堂。此书乃查氏的未定稿,书中涂抹改易之处甚多,加之历年深藏损坏,几至不可卒读。全书无总目、无分目,只是分作几类:帝纪二十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六卷,次序纷乱。张宗祥、姜佐禹对此书进行了初步整理,厘定卷次,定为一○二卷。在1936年商务印书馆印入《四部丛刊》三编中,内有张宗祥之校补。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又据 《四部丛刊三编》本标点排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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