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荷兰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融合中古荷兰法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虽然该法系亦属民法法系的组成部分,但其在历史上有着独特的形成发展过程。12世纪时,荷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采邑,日耳曼习惯法同样适用于荷兰社会。后来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对荷兰法律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最终形成了罗马荷兰法系。由于荷兰于16世纪以后的殖民扩张,其法律制度始推广于南非广大区域。南非各国法律受其影响即成此法系的一部分。19世纪初,荷兰殖民地落入英帝国,加上近代荷兰在政治上与英国的关系,它也陆续接受了普通法的一些原则,尤其在法律职业者的培养训练方面主要采用普通法法系方式。另外,它亦受 《法国民法典》 的影响。因此,罗马荷兰法系是融合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不同因素于一体的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