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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缠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缠足

缠足

汉族风俗传说。流传于河南等省。相传隋炀帝沿运河南游,选美拉纤。铁匠吴老大长女被折磨至死,母悲痛亦亡。次女月娘相继入选,欲为除民害,求父特制利刃,刃成,父试锋丧生。月娘故意裹足,缠利刃于足掌之下,前往河堤拉纤。炀帝观其步态不凡,降旨召见,欲单独观赏小脚,月娘解脚布,抽取利刃刺中一臂。炀帝惊呼,侍卫涌上,月娘投河自尽。从此,炀帝禁选裹足美女。妇女不愿入宫或服役者纷纷缠足。但封建统治者为压制妇女,多提倡缠足。相传理学家朱熹为漳州太守时,曾力倡裹足,以愈小为愈佳,以致少壮女子需依杖行走,百姓每逢婚丧,屋前常见“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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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

古人以缠足为美。缠足,就是在女子发育期以长布条将其双足缠成尖辣形,久之,双足畸变,不能复原,俗称“三寸金莲”。缠足约出现于五代,据载:南唐李后主宫嫔窅娘以“川帛绕脚……由是人皆效之。”至北宋中晚期在贵族妇女中已较为普遍。从南宋肖照《中兴桢应图》中描绘的北宋末期妇女肖像看,缠足已导致妇女呈现出一付纤弱的病态。五代毛熙震有《浣溪沙》词:“缓移弓底绣罗鞋。”欧阳修《南乡》词:“花下相逢,忙走怕人猜,遗下弓弓小绣鞋。”卢炳《踏莎行》词:“明眸剪出玉为肌,凤鞋弓小金莲袜。”皆咏女子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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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古代女子用布帛将脚缠起,是古代封建社会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一种陋习。元陶宗仪《辍耕录·缠足》:“惟《道山新闻》云: 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莲中作品色端莲,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舞其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咏之曰:‘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札脚自五代始也。”明胡震亨《唐音癸签·诂笺四·缠足》引 《晋书、五行志》“男子屐方头,妇人圆头”,认为缠足古已有之。又引古诗证云:“‘细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出画裙。’杜牧有诗:‘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又晋清商曲。‘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见汉《焦仲卿妻》诗。”

古代名物 > 禮俗類(下) > 雜俗部 > 習尚活動(附) > 纏足
纏足  chánzú

亦稱“紮腳”、“弓足”、“裹足”。古時陋俗之一。以布帛束婦女雙足,使其肌骨變形,尖小並成弓狀,故稱。始於五代,漸次風行,遂以之爲美。宋·張邦基《墨莊漫録》卷八:“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書傳皆無所自。”或説因南唐李後主宫嬪窅娘而起。明·陶宗儀《輟耕録·纏足》:“《道山新聞》云:‘李後主宫嬪窅娘孅麗善舞,後主作金蓮……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韤舞雲中,回旋有凌雲之态……由是人皆效之,以纖弓爲妙。’以此知紮腳自五代以來方爲之。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爲之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爲者爲恥也。”清·汪汲《事物原會·纏足》:“《墨莊漫録》載:婦人弓足始于五代李後主,非也。予觀六朝樂府有《雙行纏》……其來尚矣。”此說不確。清初此俗始禁而復弛,至有旗人亦染其俗。太平天國曾禁之,清末康有爲等主張天足,倡設“女子不裹足會”。辛亥革命後,此風遂漸廢絶。參閲清·汪景祺《讀書堂西征隨筆·婦人纏足》、清·福格《聽雨叢談·裹足》。

捆束

捆束

捆(捆住;捆扎;捆缚;~柴;绳~) 束(束扎;束缚;束置;环束;绾束;角束;收束;栓束) 扎(~采;扎缚) 缄 绑(绑住;绑扎;绑缚;索~) 缚(缚扎;自~;拴缚) 缯 绷 绁 绊 络 缩 结 纮 緤 维 廛 总抓(抓扎;抓劄;抓缚) 勒(~紧) 系(系累;维系) 借 縻 徽 麋裹 括结
缠绕捆束:绕束
环绕扎束:缠(缠束;缠缚;缠绕;缠络;~丝;缠扎;缠约;缠裹;~头)约(约束;~车治装) 络(~纱)萦系 笼络
 捆扎缠束:束缚
 缠脚:裹脚 绊脚 缠足 扎脚 札足
用绳索捆扎:索约
以绳索缠绕:
用结扎线绑扎:结扎 括结
用熟牛皮束物:
用竹篾条等捆:箍(~起)
包裹捆扎:封(封裹;封缄;包封) 荐 帕 包扎 包裹 约结
 包扎伤口:裹伤 衷创
 严密封缄:通封
结扎捆束:
束缚缠绕:羁缠
束缚捆扎:收束
卷起捆束:卷束
捆束紧: 煞束紧
(用绳子等把东西缠紧打结:捆束)

另见:绳子 缠绕 物品 人 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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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

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妆饰陋习,中国封建社会的女性一直处于男性的从属地位,男尊女卑的观念,使女性成为男性的奴隶与玩偶,古时妇女缠足也被视为一种美。所谓缠足,就是在女性年幼时把脚用一条长布带紧紧地扎裹,从而使脚足变形不能生长,使脚的形状变得又小又尖,这是封建社会特有的审美情趣。缠足之风,从史籍记载看出现在五代以后,相传李后主的妃子窅娘纤丽善舞,李后主做一朵六尺高金莲,令窅娘用帛绕脚,使脚形纤小弓如新月,在金莲中歌舞,舞姿回旋似凌云之中,于是宫人们竞相效仿,并以足的纤弓为妙,缠足之风到了宋代更为普遍流行,在朱子理学的影响下,缠足成为女性一生重要的生活内容,无论是官宦之家的千金,还是庶民百姓的女子,如果女子是一付大脚天足,就可能待于闺阁之中而嫁不出去。女性脚的大小也就成为男性评判女性丑美的标志,这种陋习在中国社会流行了八百年之久。直到近代才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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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

封建时代礼教陋习之二。旧时女子从小即被迫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成为又尖又小的“三寸金莲”。相传南唐后主李煜令宫嫔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五代时,缠足女子渐增。《宋史·五行志》记载: “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明代缠足之风大盛,脚之大小,成为评价女子是否有女仪闺范的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女子的生活命运。姑娘出嫁,先得看脚之大小,大脚婆娘没人礼聘,亦受嘲笑。清康熙七年 (1668年) 曾诏礼部罢禁。太平天国时曾禁缠足,康有为等成立过不缠足会、天足会号召禁止缠足陋习。直到辛亥革命之后,缠足之风才渐渐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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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chɑnzu

旧时民间陋习。亦称缠脚、扎脚、裹脚。曾流行于境内各地。当时汉族妇女用布带裹脚,以压缩肌骨,使其变形,成为弓状。女子一般在七岁时开始缠足,届时坐在水缸板上,先吃一个鸡蛋,再用一条二寸宽、四尺多长的布条帮扎。前脚掌向内弯进,脚凹处以能塞进一个鸡蛋为宜。从前后上下绕扎,继用针缝死,再用帮带扎牢。一年后将布梢放开,使脚部畸形成长定型。自宋明至于晚清,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妇女自行缠足,穿三寸金莲,围三尺锅台,其身心备受摧残。清末,以教育家刘古愚为代表的陕西维新志士组织劝不缠足会,为破除数百年之沉迷锢蔽,大声疾呼,在民间起了很大影响。至建国前夕,缠脚彻底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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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chan 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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