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民监察委员会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监察机关。由人民议会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提名,从其议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人民议会相同。人民监察委员会设主席1人,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人民监察委员会对中央各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各个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了解,确定其功过优劣,然后通过国务委员会向人民议会提出关于它的调查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各邦、省、镇区的人民委员会 (即议会),均以其议员组成本行政区内的监察署,在同级人民委员会和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国务委员会同意,人民监察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各级审计机构,并可任命必要的审计员。中央审计局对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各级审计机构对有关监察署和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