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政计划指社会总财力的平衡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资金方面的综合反映,是按照以社会总财力来满足社会财力总需求的要求设计的。它包括: (1)国家预算;(2)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3)银行信贷收支计划; (4)现金收支计划;(5)国营企业和部门财务收支计划;(6)集体单位财务收支计划;(7)居民货币收支计划;(8)外汇收支计划。其中,国家预算资金是综合财政计划的中心环节。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综合反映全国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金流量和流向,组织和协调各类资金的运用,协调人力、物力、财力,以求得合理比例和综合平衡,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综合财政计划指综合反映各方面财政资金及其活动情况的计划。包括国家预算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银行信贷收支和企业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综合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可以分析国民经济计划是否同各方面的财力相适应,也可以观察国民经济计划是否同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相协调。在计划中,反对留缺口、高指标。要量力而行,反对去做超过国力而目前还办不到的事。 综合财政计划 综合财政计划确定某一时期内社会财力分配使用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和效果的计划。它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综合财政范围的各项资金分属于不同的地区、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只能通过综合财政计划的统筹求得各项资金使用比例的协调,而不可损害各资金主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因此,综合财政计划是一种预测性、参考性的计划,而不具有指令性。按计划范围的大小和编制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全国综合财政计划、中央综合财政计划、地区综合财政计划、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综合财政计划等; 按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可分为国家预算、预算外收支计划,银行信贷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集体企业收支计划、居民货币收支计划等; 按计划期的长短,可分为综合财政的年度计划、中期计划及长期计划,等等。 ☚ 综合财政 财力 ☛ 00001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