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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苏州吴县(治今江苏苏州)人,本姓王,字重光。
诸生。顺治十七年(1660年)吴县令任维初严征逋欠钱粮,又私侵常平仓储米千石。他与诸生在世祖丧期哭庙时,递揭帖于巡抚朱国治。因国治与维初有牵连,遂将用宾收捕,并构陷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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