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归宗案
南宋理宗年间,侍郎之孙庐公达无子,养同姓人庐君用子应申为子,应申“不肖,挟侍郎之荫,生事乡邻,背所养,从所生,犯赃犯盗,蒙本州将应申决脊杖,编管抚州”。审问中庐应申称与庐公达分居异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庐公达死后,义子陈日宣诉于县官,称庐应申不出钱营葬。为人之子,生不能养,死不能葬,乃人伦天理之灭绝。审理此案的翁浩堂将庐应申与陈日宣各执的公达遗嘱及讼状反复考查,认为均系公达病重时立,不可为据,应申于公达未尽人子之责,勒应申仍归旧宗,为君用之子。公达产业,先由房长庐景愈照管,待选昭穆相当之人继公达之后,与之主掌。陈日宣为公达妻带来之子,外姓人,不能干预公达户下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