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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统购统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统购统销tǒnggòu tǒngxiāo

统一收购,统一供销。我国从1953年起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农民按规定统一交售粮食给国家,由国营主管部门负责销售。例如:“因此,他们只好开罪于那些高贵的人民,把‘统购统销’等政策坚持下去,这又是一种不幸!”(《新观察》1957.13.3页)“国家商业部门没有及时地看到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因为饲料的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农民的养猪成本已经提高。”(《新华半月刊》1957.3.28)“许多人抵触甚至反对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运动。”(《光明日报》1958.5.18)

统购统销tǒng gòu tǒng xiāoцентрализóванные закýпка и сбыт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tǒnggòu tǒngxiāo

国家对某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销售。
 ❍ 始于1953年并推行长达三十余年的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是新中国经济史中值得关注的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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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取;酎买;贩买;市买;另~;添~;大~) 沽 贾(市贾;~马) 打(打勾;~酒) 贳 售 购(购买;购取;邮~;套~) 置 货(货买;货取)
买妾:量珠
应承购买:认购
 认购股票:认股
从各地买进:收购 购收 收买
 国家统一收购:统购(~统销)
上街买物:跑街
高价买进:贵买贵市
趁贱价时买取:贱买 贱取
抢着购买:抢购
 许多人纷纷抢购:哄购
搜罗购买:访购
责成购买:责买
强行购买:抑买
 强迫人购买:挜托 挜贾 挜卖 强卖
 仗势强购:豪市
购买到:购得
舍不得买:惜购
(拿钱换东西:买)

另见:钱 商店 换取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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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简称。中国农产品计划分配和计划流通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政府在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先后宣布对粮食、油料、棉花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
统购统销具有与一般农产品购销形式不同的特点:❶统购统销的数量、品种和价格由政府确定, 并且强调农民向国家交售粮、棉、油是应尽的义务。
❷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和行政的规定, 干预和影响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家庭的农产品分配和消费。
❸在1983年以前只授权国家粮食部门经营商品粮食, 并且赋予行政管理的职能, 形成从中央到乡镇、行政与企业职能合一的粮食系统; 1984年7月以前授权国营商业机构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棉花。
❹贯彻执行和实施统购统销主要靠行政手段。
❺国家通过计划收购价格对种植粮、棉、油的农业利润进行再分配; 另一方面又通过计划供应价格(棉花是调拨价格)对粮、棉、油的消费者进行收入补贴或成本补贴。
❻粮、棉、油等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在地区之间的流通, 是通过国家有计划地分配调拨来实现的。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取消粮食和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油料也从1986年起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和食油仍继续实行计划供应。棉布和絮棉则从1983年12月1日起, 由商业部通告全国范围内临时免收布票和絮棉票。1984年中国政府决定不发布票和絮棉票。

统购统销

1953年10月以后,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决定,对粮食、油料、棉花和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供应。这是在物资比较缺乏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的过渡性政策。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是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湖南的统购统销是从1953年秋收后开展起来的。根据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省委于195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召开了中共湖南省委第五次代表公议,具体研究粮食统购统销的方针政策、任务和作法,发动群众自报公议,确定各户购粮任务,到1953年底,全省共收购粮食31.19亿斤,超过计划的1.37%,按计划年度计算,“一五”时期,全省累计共收购粮食199.98亿斤,既完成了上交国家的任务,又保证了全省城乡人民的生活生产用粮的需要。粮食的计划供应工作,城市是从1953年11月中旬开始的,逐步实行合理的定时、定点、按月凭证(票)供应。农村计划供应基本上与计划收购同时进行,按分配控制数字,民主评议到缺粮户,按户分月凭证供应。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棉花进行统购统销。1956年起对牲猪实行派购,1956年又对烤烟、甘蔗、茶叶、黄麻、蚕茧、楠竹、木材、重要中药材和羊毛、牛皮等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到1957年收购的农副产品进一步扩大到数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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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

一种由政府统一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商品购销方式。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又供不应求的商品曾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主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料等)实行的是全面的统购统销。农民所生产的主要农产品,除缴纳农业税和自己消费的部分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卖给国家。国家按照一定的价格,将粮食、食油、棉布等按时和定量地供给城市居民以及需用单位。缺粮农户和经济作物区农户所需的粮食,以及农民所需的棉布,也均由国家统一定量供应。对绝大多数的工业消费品实行的是统购包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包销。对生产资料,实行的是完全的计划分配。分为国家统配、部门分配和地方分配。在特定情况下,这些购销政策有利于保证一定量的供给和相对的物价稳定,但也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这些购销政策已逐步被改变。

统购统销

“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而又供不应求的某些商品实行收购和供应的政策。凡列为统购统销的商品,只许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经营,不准私商和国家的其他部门经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对粮食、棉花、食油和棉布等实行了统购统销。国家对粮油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保障了城乡人民都能得到最必需的、价格合理的生活必需品,这是国家为解决某些产品生产的增长速度落后于消费增长速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这些产品的日益增加和丰富,统购统销的范围也将逐步缩小。一旦能充分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这一政策将停止执行。

统购统销

是“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的简称。即我国对有关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重要政策。从1951年1月起,陆续在全国实行。目前,我国实行统购统销的商品有粮、棉、油、布等。统购: 即生产者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购商品的品种、数量和价格,交售给国家或国家所指定的商业单位,由国家集中管理。统销: 即国家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按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由指定的商业部门对消费者有计划地进行分配和供应。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社会主义计划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对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打击投机倒把,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都起着重要作用。有些重要商品现在仍采取统购统销政策,这对于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合理供应,对于促进四化建设,仍有一定作用。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1955年在全国施行。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的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政策;对城市居民以及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政策;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买卖粮食;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粮食收购销售管理工作。1983年国家决定逐步改变由国家统购统销粮食的政策,决定在国家征购同时开放粮食集贸市场,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1985年1月,国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国家不包购农村全部商品粮,代之以用比例价合同定购粮食的办法。在国家定购量之外的商品粮,全部放开,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买卖。粮食计划供应将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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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中国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政策,简称统购统销政策,是国家收购和供应重要农产品的基本形式。起始于1953年。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属一类物资,其购销范围、价格由国务院集中管理。国家下达的统购统销指标具有指令性,承担统购统销的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纳入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有粮食、油料和棉花。
统购统销政策的发展沿革。粮食的统购统销于1953年11月由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和 《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后开始实行。其主要内容是: (1) 生产粮食的农民要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将余粮卖给国家。剩余部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理。(2) 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的用粮数量由国家计划供应;熟食业、食品工业等所需粮食,旅店、火车、轮船等供应旅客膳食用粮,由国家定额供应,不能私自采购或转售。(3) 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加工的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经营的粮店、工厂,统一由当地国家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但可为国家代销; 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只能由粮食部门委托加工。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决定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按 “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 的办法进行。“三定” 的主要内容是: 定产,以户或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按粮田的数量和单位面积常年产量,结合粮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营条件评定粮食的总产量; 定购定销是按评定的产量扣除农民需要的口粮、种子和饲料后的粮食余缺情况,确定收购数量或对缺粮户 (社) 的销售数量; 农户的粮食购销数字核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三定” 的实行,使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化,可以稳定农民的粮食负担,调动农民增产粮食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保证国家有可靠的粮食来源。1955~1984年间,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实施办法虽有多次更动,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却未改变。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植物油料和油脂,也实行了统购统销,城市居民需要的食油按计划按月定量供应。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又发布了 《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棉花也实行统购统销。要求棉农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交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1956年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比较重要的部分农副产品,包括肉、蛋、蚕茧、药材等实行派购。
随着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粮棉等供需矛盾的缓和,自1985年起,国务院发出通知取消了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制度。同时,对肉、鱼、蛋、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购销制。
统购统销的历史作用。实施统购统销32年来的实践证明: 对主要农产品在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实行统购统销,起到了稳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农业,保障城乡居民供给的作用; 同时,也为国家工业化积累建设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和满足全国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对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起重要作用。粮、棉、油是关系到人民吃饭穿衣的重要物资,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是稳定市场的主要物质力量。因此,在生产和消费矛盾尖锐、市场供应困难的情况下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掌握和分配这些农产品资源的做法是必要的,具有一定的历史作用。
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的供需矛盾基本解决,统购统销阻滞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低价统购农产品,不利于农业资金积累,从而影响农业进一步发展。低价向城镇居民统销粮、棉、油,相当于给城镇居民和工矿企业职工以无偿补贴 (暗补)。这样,在农业生产者和城镇消费者之间,农业、农村和农民处于不利地位; 工业、城市和居民处于有利地位。长期执行这种倾斜政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压抑,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发展滞后的状况。因此,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制也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必然趋势。

☚ 苏联解体   计划与市场理论 ☛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又称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建国后,中央政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而又供应不足的商品实行按统一计划收购和销售的政策。凡列入统购统销范围内的商品,都由国家统一掌握和分配,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价格,由国家指定的商业机构统一经营,不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插手经营。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经济建设出现了新形势。由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一些商品消费量也增加。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市场混乱,影响物价稳定。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打击、限制奸商抢购和囤积居奇等行为,国家采取了坚决措施。从1951年1月开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购统销棉纱的决定》,1953年起,实行对粮食、植物油料的统购统销(1954年实行植物油统销)。3月,中央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并提出解决粮食供求矛盾,稳定物价的主要措施。11月,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提出了粮食统购统销的十条具体办法。1954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财委关于实施棉布计划供应、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通过贯彻这些决定和命令,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以及糖料、烤烟、生猪、桐油、重要木材、茶叶等其他农产品实行了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供应。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还规定:凡被规定为统购的产品,生产者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按照法令出售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插手经营;凡被统销的商品,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按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对城镇居民和需用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分配和供应。统购统销是我们党在过渡时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在某些重要商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这项政策,国家可以统一掌握重要商品资源,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稳定了市场物价,有力地打击了投机倒把,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促进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政策的局限性是,由于产品统购统销,农民不可能根据社会需要安排生产,缺乏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产品不能适应市场消费的需求,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商品流通受阻,不利于调整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党的农业政策不断放宽,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供应紧张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统购统销政策也逐步改变。198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粮食、油料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可以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渠道经营。12月,全国实行对棉布、絮棉敞开供应。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取消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政策,实行多种渠道经营。这是促进农村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这一政策必然会失去其作用而加以改变。

☚ 派购   统购包销 ☛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的简称。又称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具体指我国对有关国计民生最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一种计划购销的政策。其内容是,凡列为统购统销商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由指定的商业企业统一经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采购或经营。此政策从1951年1月对棉纱统购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在农产品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供应而实行的,它对保证供给,支援建设起积极作用。但它是一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的方法,而不是国民经济管理的经常办法。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形势的变化,国家从1984年起对绝大多数农产品,不再实行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

☚ 过渡时期总路线   农业合作化 ☛
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

“统一收购”和“统一销售”的简称。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的政策。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尚未完成,物资尚不丰富,国家为了掌握重要物资,以稳定经济,1951年1月起实行棉纱统购,1953年11月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植物油料统购,1954年9月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和棉花统购。凡列为统购统销商品,由国家集中管理,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由指定的商业部门统一经营。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实行这一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但长期实行则不利于流通领域的放开搞活、不利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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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

controlled procurement and distribution


统购统销

planned purchase and marketing by the state


统购统销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统购统销tǒnɡ ɡòu tǒnɡ xiāo

由国家统一购买和销售。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unified state purchase and supply, planned purchase and marketing by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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