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监候 绞监候清代法律规定,死刑罪犯不立刻执行,而暂时监禁,等秋审后再决定行刑的,叫监候。犯绞刑的,叫绞监候。即判处绞刑,暂时监禁,等秋后处决。 ☚ 具题 革审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名部 > 墨劓 > 斬絞 > 絞監候 絞監候 jiǎojiānhòu 刑罰名。“絞立决”的對稱。對判處絞刑的死刑犯暫時監禁以待秋審、朝審處置。見於明清。處绞監候者,除情實者仍需執行死刑外,其餘可據情减爲徒、流等刑。《清史稿·刑法志》:“舊制(明制),凡刑獄重犯,自大逆、大盗以决不待時外,餘俱監候處决。”《清律·刑律·鬬毆》:“嫡孫、衆孫毆傷庶祖母者,照毆傷庶母例减一等科斷,至死者擬绞監候。”參見“斬監候”。 绞监候见〔监候〕。 绞监候见“监候”。 绞监候 绞监候刑罚名。即判处绞决人犯暂不处决,监禁等候秋审、朝审时,分别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清史稿·刑法志》: “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 “绞决各条,俱改为绞监候,入于秋审情实;暂绞候各条,俱改为绞监候,与绞候人犯仍人于秋审,分别实缓。” ☚ 绞决 矫制罪 ☛ 00017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