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有两种基本方法: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为一定的条件下,工作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也就越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多,从而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
例如,工人的工作日为8小时,其中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也是4小时,剩余价值率为100%。如果工作日延长到10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剩余劳动时间就变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则随之变为150%。这种依靠绝对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此外,资本家还用提高工人劳动强度的方法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种方法从表面上看,虽然工作日没有延长,但是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支出了更多的劳动量,这实际上和延长工作日是一样的。因此,个别企业由于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属于绝对剩余价值。
资本家之所以能采用延长工作日的方法来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是因为工作日是一个可变量,它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变动。但工作日的最低界限必须在必要劳动时间以上,否则资本家就得不到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也就不存在了。工作日的最高界限由两个因素决定。(1)生理的因素。一昼夜是24小时,工人不可能用这全部时间从事劳动,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如吃饭、休息、睡眠等等。(2)社会道德的因素。除了生理的需要以外,工人还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满足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这些需要的多少是由一定的社会文化状况所决定的。由于上述两个因素都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资本家就有可能用延长工人工作日的方法来加重剥削。
既然工作日的长度有伸缩性,因此,工作日的实际长度取决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和斗争。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上,资产阶级不仅依靠经济的强制,而且还依靠国家的暴力,把工作日延长到惊人的程度。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前期,英国工人的工作日长达12小时~14小时,有的还更长。旧中国工人的工作日之长更是世界上少有的,一般的是12小时,有的达到17小时~18小时,甚至20小时。无产阶级为了缩短工作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866年美国工人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要求,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在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实行。目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每周劳动5天,周平均劳动时数为40小时左右。应该指出,不论工作日怎样缩短,工作日仍然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组成。而且,在缩短了的工作日中,资本家会用种种办法迫使雇佣工人提供更多的剩余劳动,从而加重对雇佣工人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