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队法
军队作战的阵法。《宋史·兵志九》: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50人为1队,每3人自相得者结为1小队,合3小队为1中队,合5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兼旗5人即充50,并相依附。今圣制: 每1大队合5中队,50人为之; 中队合3小队,9人为之; 小队合3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1人为旗头,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2人为左右傔; 次选勇悍者1人为引战; 又选军校1人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1人用命,2人应援; 小队用命,中队应援; 中队用命,大队应援; 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委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