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通知书SettlementAdvice
出口单位通知银行给予办理对外贷款、援助项下结算的书面文件。为八联制。第一、二联结算通知书正、副本,连同出口单据寄送国外银行;第三、四联结算报告送总行财会部,其中第三联总行财会部凭以转帐,第四联转送经贸部;第五联结算申请书,经办行留存;第六、七联结算报告,由出口单位报送上级机构;第八联申请书留底,出口单位留存。此种凭证的主要内容是:(1)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国外银行名称;(2)国内银行编号、出口单位编号、合同或信用证号码;(3)供货人、收货人全称,货物品名、数量及金额大、小写;(4)所附出口单据的名称、份数;(5)附注及提供援助或贷款方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