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战争状态宣言declaration on termination of thestatus of war由交战国一方单方面宣布终止战争的声明。由于该类宣言仅出于交战国一方意志,宣言发表后如果得不到敌对方的承认,则起不到结束战争状态的作用。1919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因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而以大总统命令的形式颁布了结束对德战争状态的宣言,但直到1921年5月20日的《中德协约》才正式恢复和平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对奥地利;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苏联、中国等19国对德国:未参加对日和约的印度、缅甸、南斯拉夫、意大利对日本,都曾发表这种单方面的宣言。单方面的终止战争宣言在正常情况下,不具有终止战争的效力,但可以被视为因停战时间的拖长等原因而没有能够参加多边和约的国家,为谋求该国国内法中的各项战时法令的失效而采取的国内法行为。 结束战争状态宣言指宣布结束双方之间战争状态的声明或文告。国际法中所指的战争状态,是通过交战国间的协议来结束的。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结束战争的事实,都是在单方面宣言之后,再通过重新缔结媾和条约,来结束战争状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