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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结婚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结婚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结婚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1)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结婚实质要件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包括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男女双方自愿,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首先,各国对结婚最低年龄的规定不一致。西班牙、希腊为男14岁,女12岁; 意大利、菲律宾为男16岁,女14岁; 英国、保加利亚等国为男18岁、女18岁; 澳大利亚为男14岁、女14岁; 日本、韩国等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 土耳其为男17岁,女16岁; 瑞士、挪威为男20岁、女18岁; 丹麦、冰岛等国为男21岁、女18岁。我国 《婚姻法》 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其次,除当事人双方自愿外,结婚是否须经当事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各国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例如,新加坡规定,已达18岁未达21岁者结婚须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美国 《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未满16岁的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者法庭许可,始得结婚。但是在法定婚龄高于或者等于成年年龄的国家,一般都不把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作为结婚的必要条件。再次,在结婚的禁例方面,各国除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结婚之外,往往还禁止一定范围的旁系血亲以及某些疾病患者结婚,在有些国家,甚至还禁止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者结婚。但各国法律中关于禁止结婚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日本、法国、瑞士等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亲等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罗马尼亚禁止直系血亲和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最后,在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的问题上,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也有少数国家允许一夫多妻。
(2)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冲突原则:
❶依婚姻缔结地法。主张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的理论依据是: 婚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财产性质的契约关系可以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处理,那么婚姻这种契约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受到行为地法的支配。
❷依当事人的属人法。主张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的理由是: 结婚涉及到当事人的特别行为能力并导致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产生。从本质上讲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故应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❸采用混合制度。所谓混合制度,就是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上规定两种准据法或选择适用或重叠适用的制度。如1969年 《苏俄婚姻家庭法典》 第161、第162条规定:苏联公民与外国人在苏联结婚及外国人之间在苏联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苏联法; 外国人在苏联境外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苏联承认有效,苏联公民之间以及苏联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苏联境外结婚,除应遵守婚姻举行地法规定的形式外,尚须没有 《苏俄家庭法典》 第15条、16条、43条规定的婚姻障碍条件存在,才在苏联有效。

☚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我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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