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严
系指台湾当局于1984年适度放松外汇管制。当年7月15日,台湾当局宣布: 民间可依法自由持有外汇。它是台湾经济“自由化”的一个重大措施。台湾的外汇基本法实质上是1970年12月由“中央银行”制定的《管理外汇条例》。此条例规定:“中央银行”统收统支清算外汇,外汇买卖的汇率以“央行”当日公告的汇率为准。此种制度对当时国际收支已逐渐产生巨大盈余的台湾物价膨胀构成潜在压力。1978年12月台湾当局修订《管理外汇条例》,决定建立外汇市场,放宽管理范围。在此之后,由于台湾国际收支大量顺差仍持续不减,造成外汇存底急剧增加,迫使台湾当局于1986年、1987年两度修改 《条例》,终于解除管制,实行外汇所有人依法自由持有外汇并自由运用。这与台湾当局在同日宣布的解除实施长达40年之久的“戒严令”,并称为 “政治解严” 和 “经济解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