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规律jīng jì guī lǜэконом ческий закон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经济活动的内在必然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经济规律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质。当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经济现象的内在必然联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人们不能消灭、创造经济规律,但可以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更好地达到人们经济活动的目标。由于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条件不同,经济规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在所有社会经济形式中都起作用的共同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二)在特定经济形态中的特有经济规律。如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是生产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既包括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也包括公共的物质文化需要。(三)在某些共同经济条件下,虽然经济制度不同但仍起共同作用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 ☚ 经济体制 经济机制 ☛ 经济规律economic law又称经济法则。经济现象间以及经济过程发展变化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不论人们对它认识还是不认识,它都是按照本身所固有的要求起作用,人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创造或废除某种经济规律,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它的要求去工作,否则社会经济就会遭到破坏,人们就会受到惩罚。它与自然规律的客观性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自然规律都是完全离开人们的活动而独立地实现着,而经济规律是和人们的经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自然规律大都是长期不变的,而绝大多数经济规律则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生作用,它会随着某一社会阶段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并不等于人们对经济规律无能为力,人们能够发现它们、认识它们,并能够利用它们为社会谋福利。但是,在阶级社会中,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都具有阶级背景,都要涉及不同阶级的利益。既有在一切社会形态或几个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又有在某一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在某一社会形态中起主导作用的经济规律称基本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jingji guilu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又称经济法则。经济规律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质。它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随着经济条件,主要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旧的经济规律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经济规律产生并发生作用。经济规律有三类: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表现人类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经济现象的某些共同的本质联系。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表现几个社会经济形态经济现象的某些共同的本质联系。如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它表现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经济现象的特殊本质联系。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规律等。人们不能凭自己的意志或法律创造、改造或取消经济规律,但能够发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规划行动并实现预定目标。在阶级社会中,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会触犯社会衰朽力量的利益,因而会遇到他们的抵制和反抗。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深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自觉利用它为整个社会谋利益。 ☚ 经济范畴 基本经济规律 ☛ 经济规律又称“经济法则”。即经济现象之间普遍的、必然的内在联系。与自然规律一样,具有客观性,人们不能改变和取消它,但能够认识和利用它。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并随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的总和构成了人们的全部社会经济关系,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包括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所以,人们的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也就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恩格斯说: “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 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活动,直接表现为各种经济现象。各种经济现象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各种经济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经济规律。经济规律表示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趋势。 经济规律是和经济范畴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规律通过经济范畴来表述。这是因为经济范畴是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而经济规律就是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二者都是对同一经济现象的本质的揭示。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规律就是通过剩余价值这个经济范畴来表述的。 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并发生作用的,只要有某种经济条件存在,和这种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经济规律就必然存在并且发生作用。而当一定的经济条件改变或消失时,经济规律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所谓经济条件,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关系,特别是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规律。在不同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规律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大体说来,经济规律有三类: (1)在人类各个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规律; (2)在几个社会阶段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3) 只在一个社会阶段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是在人类各个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的规律。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中,人们为了生活,都必须进行生产。而要进行生产,总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两个方面,因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 有的经济规律在几个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因为在这几个社会阶段中,都存在着这种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价值规律就是在几个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规律。从原始社会以后的各个社会阶段,都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不过,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几个社会阶段中的地位和性质不同,价值规律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作用范围和结果则是不同的。 有些经济规律只在某一社会阶段中起作用,这是因为只有在这种社会阶段中存着它们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当这个社会阶段被另一个新的社会阶段代替时,由于原来的经济条件消失了,在这个社会阶段起作用的经济规律也就失去了作用,退出了历史舞台。比如,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这个规律所以存在和发生作用,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当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时,这个规律就失去了作用并退出历史舞台。又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这些规律之所以产生并发生作用,是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形态都有其特有的经济规律。这些特有规律是特定生产关系的最本质的表现。 在各个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规律,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阶段在性质上又是相互区别的。 某个社会阶段所特有的经济规律是和这个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一起产生的。在开始时,由于仍然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生产关系的残余,因而它在全社会作用的范围还受限制。随着新产生的经济关系的发展,它的作用范围也相应扩大。一个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和产生它的经济条件一样,有它产生、作用范围的扩大和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 在一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有多种经济规律发生作用,其中必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规律,这就是基本经济规律。基本经济规律表明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这种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剩余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由于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并发生作用的,因此,在一定的社会阶段中,各种经济规律由于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互相联系着,形成经济规律体系。资本主义社会有它自身的经济规律体系,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它自身的经济规律体系。在经济规律体系中,各种经济规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基本经济规律起着主导作用; 同时,其他经济规律也对基本经济规律起着制约作用。 ☚ 生产方式 经济规律的客观性 ☛ 经济规律Economic Law亦称“经济法则”。经济现象间普遍的、必然的内在联系。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的经济规律在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并随其特定的经济条件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人们不能消灭、创造经济规律,但可以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原始社会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经济规律常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控制着人们的行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者的利益从根本上一致起来,人们开始有可能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为社会谋福利。人们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便能顺利地实现预期的经济建设目标。如果违背经济规律,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社会主义建设就会遭到阻碍和破坏。经济规律按其起作用的时代来划分,有在一切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的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有在几个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规律,如价值规律;有在某一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规律,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规律。 经济规律又称“经济法则”。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经济规律依一定的条件而发生作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当经济事物本身的性质和其存在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经济规律也就发生变化。经济规律可分为四大类:(1)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规律;(2) 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如商品和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社会大生产规律;(3) 在某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规律等;(4) 在某种特定经济领域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它主要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内在变动关系,如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反映收入和消费之间变动关系的恩格尔定律等。 经济规律又称经济法则。是经济现象间的本质联系。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认识和利用它,而不能创造或消灭它。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挥作用的,同时,随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作用或退出历史舞台。 经济规律有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都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有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 有在某一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劳分配规律等。在某一社会形态中有许多经济规律起作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基本经济规律。 在阶级社会里,认识和运用经济规律是有阶级背景的,先进阶级运用那些触犯腐朽阶级利益的规律,必然遭到这些阶级的反抗。在原始社会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规律通常作为自发的力量控制着人们的行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人们自觉地正确认识和运用经济规律提供了可能性,只要在社会实践中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就可以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经济规律是社会经济现象之间普遍的、必然的内在联系。它表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本质。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它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和发挥作用,并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作用或退出历史舞台。它的存在和作用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消灭、创造或改造经济规律,但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经济规律常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人们才有可能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经济规律有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都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也有在某一社会经济形态中发生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 还有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共同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凡是存在着商品生产的社会形态中,价值规律都起作用。每个社会形态里,有许多经济规律同时起作用,其中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基本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jingji guilulaw of economy经济现象之间的普遍的客观的必然的内在联系。亦称“经济法则”。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东西,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一定的经济规律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并随着特定的经济条件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人们不能消灭、创造经济规律,但可以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在生产力极低的原始社会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经济规律往往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控制着人们的行动。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极大提高,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者的利益从根本上一致起来,人们有可能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为社会谋福利。人们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便能顺利地实现预期的经济建设目标。如果违背经济规律,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经济建设就会遭到阻碍和破坏。经济规律按其作用的时代来划分,有在一切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有在几个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规律,如价值规律;有在某一社会形态发生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的规律。 ☚ 经济 国民经济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经济活动发展变化的普遍的内在必然联系。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共同的本质。经济规律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质。产生的基础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作用。当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后,经济现象的内在的必然联系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人们不能消灭、创造经济规律,但可以认识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达到人们经济活动的目标。在阶级社会中,经济规律发生作用,总要涉及到不同阶级的利益,所以不同阶级认识、利用经济规律的可能性是有区别的。触犯有关阶级经济利益的经济规律,人们在利用这样的经济规律进行经济活动时,会遇到阻碍及反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人们自觉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提供了广阔的可能性。但是认识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的可能性,并非人们可以违背客观经济的内在必然性,而为所欲为。由于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条件不同,经济规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对所有社会经济形式中都起作用的共同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体现着二者间的必然联系。作为生产方式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有决定作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就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重要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而是在不同情况下会发生对生产力的促进或阻碍的作用。(二)在特定经济形态中的特有经济规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手段两方面。在50年代末我国经济学界曾对是否存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展开了讨论。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存在着基本经济规律的,许涤新说:“有人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基本经济规律,但是,他们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基本经济规律,理由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不相同。不错,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在生产方式上,的确有着根本差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被否定,反映着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当然没有存在的余地。但是,生产方式性质上的不同,只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性质上和作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否定其存在的理由。随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代之而起的就必然是反映这个生产方式的本质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许涤新:《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新建设》1963年4月号)但也有个别同志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一个基本经济规律。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进一步地探讨。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是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既包括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也包括公共的物质文化需要。(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两个问题》,《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不是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吴振坤:《要真正弄清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科学含义》,《红旗》1980年第17期)(三)在某一些经济形态中,也就是在某些共同经济条件下,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一般认为,斯大林所表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中具有否定商品经济的错误成分。 ☚ 经济学 经济政策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体现着经济过程的必然趋势。经济现象之间有多种联系,有外在的偶然的联系,也有内在的普遍的必然的联系,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普遍的必然的联系即经济规律。经济规律有多种,有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或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价值规律等; 有在某一社会经济形态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对于特有经济规律,我国有的学者还进一步作了两种不同细分,一种认为可分为某社会生产方式或整个经济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和就经济生活、经济关系的某一个侧面而言的规律。另一种认为可分为某一社会经济形态和在某社会经济形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存在并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如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平均利润规律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垄断利润规律; 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规律及其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规律。经济规律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存在并发生作用,并将随着一定的经济条件的消失而消失。例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价值规律,而在商品经济消失以后,价格规律就不再存在。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它同自然规律一样,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发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而不能人为地改变或消灭规律。一般来说,人们把在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主导作用或根本作用的规律叫作经济规律。 ☚ 经济关系 经济法则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经济规律依一定的条件而发生作用,当经济事务本身的性质和其存在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经济规律也就发生变化。如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起作用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剩余价值规律,在一些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价值规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起作用的反映收入和消费之间变动关系的恩格尔定律等。 ☚ 经济利益 经济模式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Economic laws正如社会生活和自然界的任何其他领域一样,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也是通过外表看来似乎是杂乱无章的现象和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任何社会的经济过程都受其内在固有规律即人们社会活动规律所支配。经济规律不是表现每个个别现象,而是表现为全部现象和过程所显示出的主要趋势,表现典型的、稳固的和不断重复的联系和依赖关系,决定社会经济生活某个领域总的、主要的发展方向。 早在18世纪,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学说第一次确认在人类社会存在着客观规律。亚当·斯密 (Adam Smith) 在其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1972) 一书中把经济体制的自动调节,同个人的自由行为结合在一起,认为自然规律存在于经济过程中,经济体制是一种推动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促进了社会繁荣的机制。并把重农学派的 “自然秩序”观念从封建外观中摆脱出来,阐述了 “自然秩序”根源于人们的自发的经济活动,这比重农学派大大前进了一步。但是,斯密把抽象的“人类本质” 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不是历史地规定经济活动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恩格斯,1971)。这实际上是把资本主义宣扬为万古不变的制度。在系统的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进行了研究。 经济规律首先具有客观性。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产生经济规律的经济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经济条件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以及和它相适应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表明,经济规律的产生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人们既不能人为地创造经济规律,也不能任意地取消它,经济规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都以 “铁的必然性” (马克思,1975a,P. 8) 发生作用。因此,在经济规律还没有被人们所认识时,它仍然存在,依然在起作用,依然制约着社会经济运动的发展趋势。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自发的力量起着作用。例如,当价值规律还不被人们所认识时,它就作为 “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 (马克思,1975a,P. 92)。 经济规律又具有历史性。这是因为,经济规律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存在依据。是在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并发生作用。因此,在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史中,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经济规律就会历史地发生变化。经济规律的历史性表明: 只要存在着一定的经济条件,与这些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经济规律也就必然存在,并起着作用。例如,由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决定,“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马克思,1975a,P. 679) 随着资本主义一系列经济条件的消失,这一绝对规律也就不再存在了。 经济过程是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其中稳固性因素、变动性因素和历史变异性因素兼而有之。与此相适应,表现这些过程内在联系和依赖关系的规律也是极其多种多样的。按照发生作用的历史时间长短,经济规律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表现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的某种经济现象的共同的本质联系,它包括商品经济规律、社会化大生产规律、自然经济规律等。由于商品经济、社会化大生产、自然经济并不属于哪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而是存在于几个社会经济形态,因而它们的有关规律属于几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共有规律。第二类是在某个社会经济形态起作用的特有规律,它表现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过程中经济现象的某种特殊的本质联系。这类规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产生于某种特定的经济条件,如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产生的按劳分配规律。另一种情况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关系这一贯穿人类社会经济始终的一般规律在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下表现出来的特殊规律。例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日益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特有的表现。” (1975b,P.237) 它反映了生产力发展对资本关系的必然影响,资本家追逐利润对生产力的影响这两方面的作用,也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但并不是说经济规律是自行地、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之外和撇开它们而实现的。相反正是由于人们的活动,经济规律才能够形成并表现出来。由此可见,经济规律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但并不是脱离人们的活动。只有当人们认识了规律,考虑到它们并采取符合其客观要求的决策时,才能够实现经济规律所开辟的可能性。任何同这些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都必然会造成经济困难和巨大的损失。 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而要有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这是由于经济规律所反映的不是外在的表面现象,而是内在的本质联系,揭示它需要有一个过程。还由于经济生活的实践需要有一个过程,人们经验的积累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因而人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较少认识,再到较多认识这样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中,重要问题在于实践和总结经验,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才能逐步地克服盲目性,使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然后才有可能逐步发展成为对经济规律的完全或比较完全的认识。 人们认识经济规律的目的,在于利用经济规律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们的主观行动和措施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从而在实践中更好地实现自己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目的,使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社会主义制度为人们利用经济规律提供了可能,要把可能变为现实,还需作极大的努力,克服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建立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经济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在这里具有重要意义。 ☚ 经济体制 资本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存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表现为改变或创造经济条件,使某一经济规律的作用或几个经济规律的共同作用发生变化,以此决定经济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很多经济规律都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既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认识这些经济规律,有利于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经济发展过程虽然十分错综复杂,但并不是漫无秩序的,其中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它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并且会随着这种经济条件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所谓经济条件,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规律,而当某一种生产关系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时,在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各种经济规律就会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会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相应地产生各种新的经济规律。如凡是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地方,就有剩余价值规律、工人阶级贫困化的规律以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等。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消灭,上述规律也就从经济过程中完全消失了,代替它们的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以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表明它的存在和作用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 “创造” 和 “制定” 经济规律,也不能 “消灭”、“改造” 经济规律。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人们只能消极地顺从经济规律,听任规律的摆布。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发现和认识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认识它们,自觉地利用它们为社会谋福利,并且在承认经济规律客观性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地改变某些经济条件,从而限制某些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防止它们的破坏作用,或为扩大某些经济规律的作用范围而开辟道路。 人们为了正确地认识经济规律并利用它们为社会谋福利,就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正确解决客观经济规律和人的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经过对客观经济发展过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认真总结自己实践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这样才能发现和掌握客观经济发展过程所固有的规律性,而人们认识经济规律的目的,正是为了利用经济规律来能动地改造世界。经济规律并不是长久不变的,其中的大多数只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中发生作用,当旧的经济条件被新的经济条件代替时,原有的经济规律就要失去作用,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只有极少数的规律才具有一般经济规律的性质,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 经济规律分为两类,即特有的经济规律和共有的经济规律。特有的经济规律表现某一社会形态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的特殊的本质,如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共有的经济规律表现各个社会形态经济发展过程的某些共同的本质,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就是这种规律。各个社会形态不仅以自己特有的经济规律互相区分开来,而且以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互相联系着。每个社会形态中存在的一系列经济规律,并不是彼此孤立地发生作用,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在这许多经济规律中,有一个起主导作用的经济规律,即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该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其他的经济规律则表现该社会生产的个别方面、个别过程,发生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要受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有关经济规律的知识,乃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和理论基础。 ☚ 生态经济规律 生态经济学的三个基本理论范畴 ☛ 经济规律 经济规律亦称“经济法则”。社会经济现象间普遍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表明社会经济过程发展的本质。包括生产力运动规律、生产关系运动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规律。按其发生作用历史时期的长短可分为: (1)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们是人类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运动过程共同本质的体现,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2) 在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它们是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运动过程共同本质的体现,如价值规律。(3) 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它们是某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运动过程特殊本质的体现,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规律。(4) 在某一社会形态的一定阶段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有经济规律。一般说来,存在于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的诸多经济规律,构成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经济规律体系。其中基本经济规律居于支配的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其他经济规律则从属于基本经济规律,同时又给予基本经济规律以重大的影响。经济规律具有历史性。它不是长久不变的,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生作用,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规律。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它或者改变作用形式,或者退出历史舞台而让位于新的经济规律。同时,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不管人们主观上是否认识经济规律,它总是客观存在和必然发生作用的。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取决于一定的经济条件。人们能够发现、认识和利用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但不能创造、改造和消灭它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们认识经济规律提供了优越条件,只要经过努力,就能依靠它们、驾驭它们,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为整个社会造福。 ☚ 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 经济规律economic law |